收费标准:
总费用按候选人年薪的不同按照其税前年薪的20-30%收费。候选人年薪为成功候选人与客户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规定的第一年税前总收入。最低服务费为人民币3(叁)万元整。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20%,在候选人签订Offer Letter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候选人报到之日起7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即总费用的50%。
搜猎时间:
一般而言,在客户正式委托的15日内,推荐第一批合适候选人,一般为2-3名;在客户面试并反馈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推荐第二批合适候选人,一般也是2-3名。如此循环,直至为客户找到合适人选为止。
其他信息:
﹡ 3个月保证期:在3个月内候选人离职(甲方内部人事结构的调整、工资福利调整、公司搬迁、公司裁员或甲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离职除外),提供一次免费替换人选的服务;
﹡ 在客户与意向人选确定职位、薪酬待遇入职时间等入职条件之后,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
﹡ 乙方推荐给甲方并录用的候选人,在甲方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不推荐给第三方;
﹡ 我司推荐之候选人资料要求客户给予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推荐我司所推荐的候选人;
﹡ 在2年之内,我司推荐之候选人被客户或客户之关联公司、兄弟公司录用,按合同规定之条款支付费用。 |